济宁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民字〔2019〕37 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
现将《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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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查看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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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管理 | 查看具体内容 |
第六章 附则及岗位等级与薪酬对照表 | 查看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