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

导航

位置:首页>考试动态 > 工资待遇 >

山东省济宁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及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10-16

第三章薪酬体系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体系适用于我市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未满3年的人员不在此范围)。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分别予以保障。其中对城市社区“两委”成员薪酬,市财政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补助,并根据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对应,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等级为1-18级。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第九条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当地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0.8-1.2之间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社区工作者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地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当地确定的倍数×等级对应薪酬系数。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70%左右,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30%左右。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并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情况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年度发放,并根据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第十一条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受教育程度可分为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的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

通过选任方式配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从当选次月起按岗位等级对应的标准发放薪酬。通过招录方式配备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等级确定薪酬。

第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本意见实施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社区工作者,其退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关注微信

微信搜索sqgzzks或扫描左侧二维码

招考公告、报名辅助工具、备考资料

相关推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