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待遇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根据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哈密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分级负担)、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3700元(含社保等费用)。
2.工龄工资:自工会聘用起满一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月。由区(县)总工会承担。
3.绩效工资:年底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人不低于3000元绩效工资;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每人不低于1500元绩效工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辞退。由区(县)总工会承担。
4.聘用为专职工会管理岗位的主席(副主席)或相当于社区、工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的,每人增加500元/月,由区(县)总工会承担。
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1.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年度工作责任书,向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明确月度工作计划目标,务必要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职责和月度、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贯彻落实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工作,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标准由区(县)总工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2.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选优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比例不超过本区(县)在岗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总数的25%。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区(县)总工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3.本年度工作不满6个月或未参加考核的,不享受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本年度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享受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4.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年须对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管理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聘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邪教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不能完成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服务态度差,不注意自身言行,造成基层单位累计投诉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5.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本人因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工作严重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继续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的其他情形。
9.因参军、入学、考录公务员以及法规政策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
七、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哈密市总工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哈密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哈密市总工会综合部:
报名入口:http://124.117.249.22/?kszx=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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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原标题:[20200930]2020年哈密市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ami.gov.cn/info/1073/2281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