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工作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市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体检前及早与体检医院对接,确保体检机构掌握新标准新要求,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哈密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考察人员须填写《2020年哈密市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工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八)公示
经哈密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社保等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与待遇
(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基本工作职责
1.负责本岗位工会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指导和帮助所辖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
3.熟悉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动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帮助区域、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建立工会,发展工会会员,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履行工会职能,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
5.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做好各族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
6.组织指导辖区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7.协助上级工会做好所辖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8.负责了解和掌握所辖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组织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各族职工(会员)提供多元化服务。
9.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