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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藏自治区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5399人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08

(六)其他待遇

1. 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 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 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七、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村(居)干部管理制度的。

(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七)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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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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