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各县(区)委组织部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应聘人员到岗位所属县(区)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区)委组织部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合格的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名单逐级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被聘用人员的档案转到工作村(居)所在县,户籍保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到工作村(居)所在县乡。《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