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发〔2018〕5号)和《九江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九组字〔2020〕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社区专职工作者名额为33名(其中湓城街道12名,桂林街道11名,赛湖农场10名)。
三、报考条件与加分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热爱社区工作,乐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需居住地在瑞昌市中心城区,且为瑞昌籍或夫妻一方为瑞昌籍,男女不限;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街道(场)推荐优秀的具有街道(场)机关站所或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以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其他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尚未结案的;
5.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在服役期间曾受过记过及以上重大处理的;
9.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