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5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在3个月有效期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工作,综合履行社区信息釆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城市综合管理,为群众提供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社区工作者职责。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防疫要求
(一)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条件的,在隔离候考室等候;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其他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纳入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18级的等级序列和薪酬待遇体系,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4、本公告由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5、咨询及举报电话:027—60229410 ;
027—60896223 。
附件: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城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
原标题:鄂州市鄂城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公 告
文章来源:http://www.echeng.gov.cn/zxzx/jjec/202103/t20210324_388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