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与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参考人数进行调整并公告。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有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人数四舍五入取整),考察人员名单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1、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街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参与;
(2)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核查个人社会信用、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进行,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