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会计资格证或取得会计职称或财会专业毕业的加10分并优先选聘。
5.在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加10分。
6.年龄:男55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交养老保险的,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7.高中及以上学历。
8.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一项加分。
(三)否定报考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截止报名时间仍与其他部门签订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
除合同的;
6.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