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录用方式拟采取按报名顺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时报名截止。后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该岗位下一步递补的储备。若报名人数和资格审查情况出现变化时,如岗位报名人数过多等情况,录用方式另行确定。
五、待遇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暂定12个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4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六、其他事宜
招聘人数、应聘资格条件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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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原标题: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uifenhe.gov.cn/contents/1962/100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