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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林四平铁东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07-30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四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四民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铁东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社工岗”

在城市(含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社区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含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区退役士兵专岗人员)。

(二)编配岗位原则和办法

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制定各个社区“社工岗”编配明细表,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坚持按需配备。3000户以下社区,按10人左右设立“社工岗”;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500户增设1个“社工岗”。“社工岗”人员由区政府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员额管理。原则上在每个城市社区设立2个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三)规范招聘选任

1、两种选任方式:

(1)依规转入。资格条件: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非公益性岗位,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街道和社区审核,直接转入“社工岗”。

转入程序:街道提出社区社工岗位设置和社区人员转岗建议,区“社工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织、民政、人社部门依各自职责落实转入手续;完善转岗人员档案。

(2)公开招录。社工岗出现空缺,由街道提出招录需求。由区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条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招录条件:

(1)具有铁东区户籍,或者正在铁东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岗位工作;

(2)无犯罪前科和不良记录;

(3)具有适应全日制工作和社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有中共党员身份、执证社工及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岗的社区公益岗位人员及退役士兵招录年龄放宽至45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公开招录程序

(1)街道确定拟招录的各社区“社工岗”岗位、数量,报“社工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区民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招录公告;

(3)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委托社会组织负责社区“社工岗”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及录用考试工作;

(4)“社工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治审查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并统一公示;

(5)街道办事处核发“社工岗”人员录用通知,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备案;

(6)区民政局建立“社工岗”岗位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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