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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书记2人公告

南关区人民政府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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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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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意见》(长发[2017]25号)、《关于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实施意见》(长组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长春市南关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优秀社区书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使用2个事业编制岗位面向南关区优秀社区书记进行专项招聘,岗位等级为九级职员。

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4日至2001年8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8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在南关区社区书记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熟悉南关区社区工作的优秀社区书记;

4.在担任社区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应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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