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报考的村(居)委会相应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海沧区村(居)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厦海委办〔2019〕66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3.报考时从事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且在社区连续工龄达3年以上的(即2016年8月14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报考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笔试加5分;
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即2019年5月14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报考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笔试加5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社区网格员或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二)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海沧区民政局);(海沧街道);(新阳街道);0592- (嵩屿街道);(东孚街道)。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七)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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