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除特殊约定外,年经费为5万元(含单位及个人社保等)。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1-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包河区街镇、大社区、滨湖功能区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原网址:data/images/2019/08/13/file//113416_295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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