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后,由各街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它事项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19年8月1日
原标题: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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