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社区工作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可关注鹿城公务网)。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可关注鹿城公务网)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公务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