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板块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四、相关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指导员配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越组通〔2018〕61号)精神,党建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健康体检、年终奖励)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职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如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时,报考登记所用学历不能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的,且人事档案中未有相关学籍材料证明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
原标题:2019年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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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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