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范围、条件
(一)参加遴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截止时间为:1969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在村内居住的村民,能熟练操作电脑、智能手机及微信、QQ等相关软件;
2、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熟悉、适应村务工作、群众工作;热情热心,愿意投身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有充足的工作时间,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规矩意识;
5、除“三职”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以外的村“两委”成员、曾从事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信访信息联络员工作、计生主任、妇联主席、村民小组长、优秀退伍军人、警务助理等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本村网格情况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出生日期截止时间为:1964年2月20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民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村民;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村民;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3年、辞职末满1年的村民;
5、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尚在考察期间的村民;
6、本人及家庭成员曾发生过非正常信访的村民;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邪教组织的村民;
8、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由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