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录用人员工作地点为太仓市各镇(区)总工会,待录用后统一分配。
4、对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按《太仓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进行管理。
八、其他
本简章由太仓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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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聘简章】太仓市总工会2018年招聘工会协理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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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总工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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