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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社局 2018-04-02
五、管理使用
(一)聘用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属劳动合同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年,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根据政策和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内,接受县人社局的业务指导和被派驻单位的工作领导。对年度考核中达不到工作要求或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应当被辞退情形的,给予辞退处理。
六、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健 电话: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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