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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木垒县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18名公告

木垒县公众信息网 2017-03-29

(五)体检。

1.时间:4月20日。

2.体检组织及标准。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4月22日-4月26日)。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并就考生在选聘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4月27日-5月9日)。

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政府网站,社区公示栏,对确定的拟选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通过公示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由木垒镇(社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并对编制外社区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选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规定执行。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统一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按企业规定标准比例缴交。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规定的企业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选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自治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选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选聘职位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木垒县政府网站发布变更通知,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要及时关注。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木垒县纪委监察局:

木垒县委组织部:

木垒镇纪委:

原标题:2017年木垒县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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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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