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8月30日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考核合格后,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人员,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云山街道社区工作者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按综合成绩排名从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人员待遇
1.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2.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人员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发放聘用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云山街道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应聘者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
八、其它说明
1、往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根据《2015年兰溪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户籍不限。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户籍和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
4.云山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因故在2015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网(http:// )和兰溪人才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原标题:兰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村(社区)专职劳动保证员及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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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5年7月16日
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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