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委社〔2026〕22号)及《三明市委社工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委社〔2026〕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市里下达我县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3名(杉城镇炉峰、城东、北洲社区居委会各1名),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同类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招募对象范围。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本市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自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2026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2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无法保证完整服务期的,期满不予考核,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6月1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6月10日前本人及时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人社局、泰宁县人民政府(http://www.fjtn.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高校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或者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件材料等;(6)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为准;(8)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军人的子女证明;(9)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10)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以上第(6)、(7)、(8)、(9)、(10)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毕业证书;(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5)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或者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件材料等;(6)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为准;(8)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军人的子女证明;(9)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10)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以上第(6)、(7)、(8)、(9)、(10)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选岗报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考核机构。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李庆明和县民政人社局肖志强负责,联系电话:0598-7836139或0598-7832561。
2.考核方式。招募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试评分相结合,综合分采用百分制,按5:5比例进行汇总计算成绩。
3.考核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2026年6月11日,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量化考核:2026年6月12日,对报名参加我县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泰宁县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打分, 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选人选1:3的比例,取量化考核成绩前9名进入面试。
(3)面试评分:2026年6月14日下午,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人社局等单位以抽签的方式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团队,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当场打分、亮分、报分的方式,当场汇总、计算并公布面试人员最后成绩。
4.考核公示。2026年6月16日—6月18日,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泰宁县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所计量化考核成绩及面试评分成绩进行汇总计算,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3位人选,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22日—6月24日,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当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人选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25日—6月29日,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在“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30日前,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市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七)派遣报到
6月30日前,县委社会工作部派遣入选的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报到,杉城镇和服务社区做好接收与手续办理。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由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期满后实行自主择业,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有就业意愿的,由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针对性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档案统一转至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凭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县委社会工作部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生活补贴、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自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三)日常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分级管理原则,强化服务期间教育管理。
1县委社会工作部、杉城镇及社区党组织履行主要责任,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提供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开展教育培训与健全安全管理。
2.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终止服务的,须提交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县委社会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0598--783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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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
原标题:泰宁县关于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fjtn.gov.cn/zwgk/zdxxgk/jycy/202605/t20260528_2209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