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全县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选聘职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良好,对党忠诚老实,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3. 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选聘公告发布当月最后一日);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热爱党建工作,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全身心投入专职党建指导工作。
6. 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撰写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7. 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和网络运用技能,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开展工作。
8.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不良职业记录。
9. 江华瑶族自治县户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 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已属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信息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江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县委社会工作部2楼201两企三新党建室(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94-1号)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所需的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②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并盖章);
③《江华瑶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④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①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有一年以上基层党务工作经历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4月之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其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认定。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③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的人员。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合格分(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成绩与排名
①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应聘者面试成绩,所有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②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
③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收取,由考生个人自负。对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三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江华政府网、“江华社会工作”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与新选聘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保障
经聘用后,参照江华瑶族自治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确定。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正常、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其派驻工作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其他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都将在江华政府网、“江华社会工作”公众号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选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4.选聘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5.本次选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0746-2388628
监督电话: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746-23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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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计划表
2.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
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原标题: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h.gov.cn/jh/tzgg/202604/e2881d9ab07b4e7ebf960ea9f7cd3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