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学校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详见《202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9人。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见《202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旅游管理(1254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联系培养单位,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因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我校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5年11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6)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7)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