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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 2025-10-09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经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注意: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并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的体检要求。

九、招收类型

招收类型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我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只有以下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045101教育管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25601工程管理。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在职)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全面复查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背景与素质、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者将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在我校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配置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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