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6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9月15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初试和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中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能因招生计划下达、接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外,其余均为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自2025年起,考生无须邮寄纸质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至招生单位。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鼓励理工农专业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10.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