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总发〔2016〕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新工传发〔2016〕34号)文件精神以及和田地区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评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田地区工会拟选聘36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选聘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
1.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岗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优先选聘;
3.困难家庭人员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选聘范围: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法或者正在服刑的;
7.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选聘范围的;
8.和田地区工会系统辞职或辞退人员。
(二)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