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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08-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人民至上、多元共治、统筹推进、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高质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机构、人才的领导,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结对共建,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根据部门序列排序,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下同)

2.增强村(居)委会治理能力。强化村(居)委会在多元治理格局中的基础定位,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增强村(居)委会组织民主协商、服务居民群众、动员社会参与的能力。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村(居)委会特别法人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优化设置城乡基础网格,将各类网格统一整合为基层治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实现党建引领、一网治理。城市社区设置专职网格员,并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统筹发挥村(居)民小组长和网格员作用,制定网格员职责清单,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推进江西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及县(市、区)分级指挥平台建设,构建“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模式,推动群众诉求一键回应,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

4.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推广“幸福圆桌会”“赣事好商量”等基层议事协商模式,指导村级议事协商完善机制、创新实践,围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集体经济发展、矛盾纠纷调处、城乡环境整治等急难愁盼问题,组织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项协商、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定并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充分发挥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5.加强兜底民生服务。健全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照料护理等社会救助服务和转介机制。发展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对失能失智、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视巡访、集中照护等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85%以上的村建设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档案、开展巡视探访服务,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并及时报告。对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并开展探视巡访。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6.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居民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学龄儿童课后公益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争取在50%的城市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鼓励社区聘请退休教师、专家等,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为群众提供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社区,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开展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政策宣传,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补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在村(居)委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构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打造一批健康社区示范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

7.拓展便民服务。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农村社区“30分钟生活服务圈”,促进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探索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引导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食堂、家政、快递、家电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集聚发展,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开发保洁、妇幼保健、养老育幼助残等社区服务类岗位,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生活服务,培育社区服务品牌企业。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提供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8.强化安民服务。深化城乡社区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危机干预机制,配备心理咨询师或社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专业辅导。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强化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及物资储备保障,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演练,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应急响应、处置制度,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点)。(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

9.优化社区物业服务。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探索由社区“两委”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对无物业小区,积极引导业主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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