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协议
区(市)县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由区(市)县民政部门与项目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镇(街道)社工岗由区(市)县民政部门、镇(街道)与项目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三、政策保障
(一)基本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一村一大”“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按其到招募单位(机构)报到之日起计算。到基层单位(机构)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的,经用人单位(机构)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政策支持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镇(街道)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市)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区(市)县的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各区(市)县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市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具体招募信息由各区(市)县民政、人社部门进行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并及时查阅招募信息,按照公告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名。各地招募工作咨询电话及公告链接详见附件。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1881829。
(二)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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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位分配表、咨询电话及公告链接
原标题:2022年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 社工岗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dpta.cdhrss.chengdu.gov.cn/netpage/noticeconten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