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吉办发〔2020〕18号),结合我县“社工岗”队伍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岗”人员30人。详见《2022年通化县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限通化县户籍报名,户籍须入户满6个月以上。即:2022年1月21日(含)前取得通化县户籍,且截至2022年7月21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原为通化县户籍,后因就读大学或入伍而将户口迁出,2022年毕业或退役暂未迁回通化县的人员及符合通化县安置政策的委培生暂未迁回通化县的允许报名。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1日至2004年7月21日期间出生)。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符合通化县安置政策的委培生或在通化县城市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3.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五年内被所在单位辞退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