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人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在体检日之前14天不能有衡水域外旅居史。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将根据考生提供的身份信息,征求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等单位意见。考察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将向考生反馈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等聘用程序。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冀州区政府官方网站、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原则同上。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
五、薪酬标准和执行办法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全职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依法与区社区办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社区办管理。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冀组字〔2021〕1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在冀州区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因疫情的不确定性,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及招聘各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报考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2、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区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招考全过程。
3、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报告,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凡是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报告或不遵守考场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请示考点负责人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4、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7、请考生请提前熟悉考点路线,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318—8693689
冀州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原标题:冀州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jzq.hengshui.gov.cn/art/2022/6/14/art_216_421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