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花地街道党建工作办(联系电话:81692964)负责解释,花地街道纪检监察办(联系电话:81562293)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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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地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5日
原标题:荔湾区花地街道公开招聘组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857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