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党建专员、社区专职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新聘用的党建专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党建专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邮箱和网站。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3149695、3580179(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3586591(淄博高新区纪工委)。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