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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钦州灵山县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38人公告

灵山党建 2021-09-16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我县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8名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其中灵城街道办事处24名、三海街道办事处1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安排;

(三)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2日—2003年9月22日期间出生),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个别工作能力强的可放宽到45周岁);

(六)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退役军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兼职网格管理员中选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2.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被辞退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按照《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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