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观山湖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加快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观山湖区社区工作者A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A岗人员79人。各招聘岗位详见《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A岗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应聘人员经过所有招聘流程后,由区属街道办与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聘用的社区工作者A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薪酬待遇按照《观山湖区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年收入约3.7万~ 6.3万元(含五险一金)。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执行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能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1年8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