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党建工作者队伍,加强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储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党建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82名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党建指导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作职责
党建指导员在镇(街道、罗浮山)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主要安排在组织(党建)部门专职负责基层党建工作,每名党建指导员每年应联系指导3-5个村(社区)的基层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组织(党建)部门日常工作。
(二)指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理清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
(三)加强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指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全程领导本村(社区)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好农村重大事项“4+2”全程纪实工作法。
(四)指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指导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规范做好组织生活有关台账记录。
(五)指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做好党组织设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务公开等工作。
(六)指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抓好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村“两委”班子储备人选、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的培养管理工作。
(七)做好上传下达,指导所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
(八)完成镇(街道、罗浮山)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3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党员;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