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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3人公告

宿迁经济开发区 2020-12-31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党委备案。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区“两新”党委工作。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每个职位原则上递补一次。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工资按城市社区工作者“社区副职”岗位标准执行。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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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原标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3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qkfq.com/sjjkfq/gsggxx/202012/0e8569ab27bf4834b18469116d448d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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