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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招聘10名网格员公告

宿迁经济开发区 2020-11-25

根据基层城市社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网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一定的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能够使用办公软件。

(三)18周岁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9年11月25日及以后);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外露纹身;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参照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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