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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41人

保山新闻网 2020-10-28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报市总工会备案后,由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岗位待遇1.

工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00元/人·月”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以季度考核方式发放;

2. 享受双休、带薪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 享受基层工会的相关福利待遇;

4. 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十一、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主管单位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 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后,无法联系本人的。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不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绿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报考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杨老师)   (董老师)

监督电话:(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原标题: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JJciOPUKIK2skgmnvV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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