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现金)。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公布。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各招聘单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