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具体举措应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四)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社会人员报考的,应在2020年7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考生在报考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招聘工作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八)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考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0/7/16/art_111213_101823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