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区招聘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待遇保障和管理
1、招聘人员系聘任制专职社区工作者,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任职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待遇按照目前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及保险标准执行。
2、招聘人员纳入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区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
3、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宣化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