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五、考试须知
(一)考试
考试方式为机试、面试,机试和面试地点和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三)考察
由华乐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方式
经考核合格后,由华乐街道办事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公告,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7天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和福利
工资按越秀区人普办指导员经费标准发放,并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时间:2020年7月1日 — 2021年3月31日。
本公告由越秀区华乐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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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3日
原标题:越秀区华乐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招聘公告 20200609
文章来源:http://www.yuexiu.gov.cn/zwgk/rsxx/gkzkzp/zpgg/content/post_589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