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公务员和省级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将不予提档。
四、 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招考全程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集宁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共青团集宁区委员会)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集宁区纪检信访室)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简章相关事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原标题: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wmpta.org.cn/html/4/Content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