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政治审查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埔组通〔2018〕191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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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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