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本届聘期到社区居委会换届为止。聘期内按照《汤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管理,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
(二)待遇
考试合格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后,生活补贴按照《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佳组发〔2018〕21号)标准执行。
六、其他
招聘公告、成绩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类事项均通过汤原县政府网和今日汤原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因本人未及时关注公告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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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汤原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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