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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三门峡湖滨区选聘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社区)22人公告

湖滨区政府门户网 2020-03-04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六)拟选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及待遇

1.本次选聘人员全部下沉至城区街道社区一线工作。

2.试用期为1年,工作满1年后,由所在街道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转为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留在街道继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或选聘人员在工作中不适应街道工作、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原编制类型及经费形式不变。

3.选聘人员必须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调整工作岗位,选聘人员的具体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安排。

4.试用期内选聘人员工资待遇(含工资、晋升、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承担,编制类型及经费形式不变,人事关系不变。正式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理顺编制、工资发放渠道。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条件、选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同时邀请湖滨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在湖滨区乡街道机构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开展,成立选聘工作组,负责选聘工作具体落实和处理未尽事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确定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选聘工作专用网站,公开选聘的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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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湖滨区第二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 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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