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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海淀区清河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公招网 2019-12-10

(三)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拟录用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定)》的通知(海社委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

注意: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原标题: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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